法律分析:
工傷認定委托書樣式 委托書個人委托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現委托 (單位)經辦人全權辦理本人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有關事項。委托人(受傷職工):年月日 委托人聯系地址:委托人聯系電話:單位委托 用人單位意見:同意作為本單位經辦人辦理 (職工名字) 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有關事項。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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