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注冊資金的規定如下,“第十四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p>2、減少注冊資金的規定如下,“第十五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后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資本的最低限額并經驗資機構驗資。
3、《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6、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7、《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6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如何辦理企業增資簽署股東協議書等法律文件;到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蓋公章的申請報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增資擴股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冊資本變更:提供有合法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注冊資本需公告三次;
(2)股東變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股東協議書)、新股東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5、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6、工商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上訴就是公司融資前注冊資金變更正常嗎的回答,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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