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情況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制作《征地告知書》,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征地告知書》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征地告知書》在互聯網上發布、在當地電視臺播出。張貼、發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書》的過程,應當進行攝像和錄像,取出的照片和視頻資料要妥善保存備查?!墩鞯馗嬷獣凡坏眯孤秶颐孛?。
2、征地調查確認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者國土資源所工作同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并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蓋章和簽字予以確認。
3、函告征地情況
市、縣國土資源局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的擬征地的權屬、種類、面積和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等情況函告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及時確定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并函告同級國土資源局。
4、征地聽證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制作《聽證告知書》,將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等內容,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堵犠C告知書》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并告知被征地農民。
5、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報批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組織聽證。涉及社會保障有關事項的,邀請勞動保障部門參加。舉行聽證的,應當制作《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當事人的意思。確有必要的,應當對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愿放棄聽證的,應當填寫《聽證送達回執》。
一、農村征地補償流程是怎樣的?
1、發布征地預告
(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由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擬征地的村(居)委會發布征地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告知被征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須在村(居)委會公示欄張貼并由村(居)委會送達村(居)小組。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擬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范圍、面積、補償標準、補償方式、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權利義務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現狀調查及確認
征地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后,市、縣(區)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征地情況進行調查,查清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
等現狀情況,計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農民的情況,擬定征地補償標準及(人員)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征詢村民意見,組織征地聽證
在上報征地材料前,縣或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確認結果及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和(人員)安置方案,在擬征地村予以公示,聽取被征地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意見,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個工作日。在征地情況公示期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村民,對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人員)安置方案提出聽證申請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組織聽證,并將《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村民對征收土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4、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
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及(人員)安置方案,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材料,依法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經過區(縣)人民政府初步審核同意后,由區(縣)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區(縣)人民政府同時應就征地補償標準合法性、(人員)安置方案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保障措施出具說明材料;征地公示意見較多、情況較復雜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說明采納意見的情況。
5、征地的審查(核)、報批
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局)受理,并進行審核。凡是征地材料齊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補償符合最低保護標準、(人員)安置方案已經確認、市、縣人民政府已經出具說明材料的,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需報國務院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核)后報請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局)將征地材料報送國土資源部審查(核)。征地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后,省國土資源廳或國土資源部下發征地批準文件。
6、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權屬證書和其他產權證明等到公告指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補償登記。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訂和報批
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方案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制定后予以公告,征求被征地農民集體和農民意見;公告期滿當事人無異議或根據有關要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完善后,將征求意見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予以組織實施
8、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
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應及時依法組織落實征地補償安置事宜;監督有關單位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書,并將征地補償、安置費足額及時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督、組織辦理安置手續。征地補償費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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