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而使用的商標。未注冊商標,又稱為非注冊商標,是指未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而自行使用的商標。未注冊商標與注冊商標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法律地位的不同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注冊商標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則無權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若其不申請注冊,就可能被他人搶先注冊,并被禁止繼續使用該商標。
2、注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當注冊商標被他人假冒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可以請求非法使用人承擔法律責任而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對未注冊商標的使用只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其無權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無權對第三人的使用援引商標法請求訴訟保護。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準注冊的商標,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商標權人行使這些權利,不涉及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問題而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一旦造成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混同,就易構成商標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五條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第二十六條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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