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生證明上的名字和戶口本名字不一樣,一般是無法更改的出生證明上的名字,因為出生證明是醫院簽發的,為了嚴格管理,醫院簽發時也要在衛生部門的內部網站進行備案。但是以后可以在戶口本上更改,姓名以戶口本上的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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