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上的名字和戶口本名字不一樣,一般是無法更改的出生證明上的名字,因為出生證明是醫院簽發的,為了嚴格管理,醫院簽發時也要在衛生部門的內部網站進行備案。但是以后可以在戶口本上更改,姓名以戶口本上的為準。
一、上戶口父母不帶上可以嗎?
孩子出生以后,父母要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和上戶口即辦理戶口登記。孩子的出生證明由接生的醫院開具。在女方提交了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資料后,醫院會在出院時發放孩子的出生證明。而上戶口則需要到公安局戶籍登記部門辦理,并且需要父母雙方同時到場,一同辦理。根據通常情況,辦理孩子上戶口事宜,需要到公安局戶籍登記部門進行預約登記。由于互聯網的發展,現在基本上可以網上預約、微信預約和現場預約。預約好了時間,父母雙方按照要求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資料親自到戶籍登記機關辦理。有的戶籍登記機關可以當場辦理上戶口事宜并出具戶口本,有的則需要先收取資料后另行安排時間領取戶口本。如果是先收取資料,之后過一段時間領取戶口本的,可以只要父母一方前往領取即可,不需要父母雙方到場。
二、找啥關系可以改小年齡
更改要求就是有當事人出生醫院的出生證明或公證機關的證明。并經派出所核實,才能更改。你可以持出生證明到派出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如果有代理人或委托他人為你辦理,你需要先辦理親屬關系證明。你要寫一個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帶好相關證明和戶口簿到你所在地公安局戶籍管理處登記,申請。受理后大約要等15天左右后會有通知。
三、沒有離婚證孩子可以辦出生證明嗎
沒離婚能打出生證明。依據《生育條例》,給孩子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證件大致如下:出院結算單在醫院辦理,醫院簽發的《首次簽發登機表》;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準生證;孩子的名字要起好。到當地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辦理即可;如果超過1年不辦理,需要進行親子鑒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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