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詐騙和債務糾紛
是詐騙還是債務糾紛,關鍵要看債務方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實施了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如果是詐騙,則受害人應當報警,警察也應當立案偵查。當然,如果是經濟糾紛,警察會告知當事人不構成詐騙犯罪、并會告知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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