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一、辦理條件
1.車輛須在檢驗合格期限內;
2.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已處理完畢;
3.由用車單位提前申辦;
4.車輛須符合國家規定排放標準或經過改造后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
5.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車輛。
二、責任事項
1.受理責任: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
2.審核責任: 根據審查原則、標準、條件、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核。
3.決定責任:符合規定的,發放《禁區通行證》。
4.事后監管責任:登記并留存《禁區通行證》存根原件。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