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認定持有、使用假幣罪時,要根據案件事實和刑罰的有關規定,進行系統分析,從中做出判斷。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 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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