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退改簽機票應該當到原出票點辦理,例如您的機票是在航空公司官網購買的,那么您必須與航空公司聯系,不能到代理商或旅行社處辦理。
退票規定:
1、一般是起飛前24小時以前收5%的退票費起飛前24以內2小時以前收10%的退票費,起飛前2小時以內收20%的退票費,其他規定見航空公司退票明細表。
2、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點購買的機票,只能幫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機票的最后一頁寫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點X分申請退票,同時蓋上公章。若機票后有機場蓋的航班延誤公章,則該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條 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條 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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