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勞動法規 定,寫辭職報告要注意:試用期內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三天,試用期滿后的員工應該提前三十日向單位書面申請,因注意保留簽收資料,以證明你確實履行提前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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