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要查明出資人必須是實際購房人單獨出資。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了房屋,那就不是借名買房。
第二,要看購房的原始憑據(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產證等)都是由誰來持有。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實際購房人持有。
第三,要看這套房子由誰來控制。因為是借名買房,雙方約定這個房子歸實際購房人所有,因此出名人并不控制房子,而是由實際購房人一直實際居住或控制房屋。
第四,要看這套房子由誰裝修,借名買房往往是由實際購房人進行裝修。
第五,要看雙方為什么存在借名買房的關系,要看借名人的理由是否充分(法院會審查借名買房的合理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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