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繳費基數及比例調整,適用于上海戶籍和外地城鎮戶籍,最低/高2815-14076元,企業和個人承擔比例有所不同。外來農村戶籍三險比例為養老22%、醫療6%、工傷0.5%,個人承擔比例為養老8%、醫療1%。此外,社保繳費基數也將作相應調整,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4076元,下限為2815元。非城鎮戶籍地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為2346元。
法律分析
一、上海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繳費基數、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適用于上海戶籍和外地城鎮戶籍,執行日期為.4.1-.3.31);繳費基數:最低/高2815-14076;企業承擔比例:(養老22%)(醫療12%)(工傷0.5%)(生育0.8%)(失業1.7%),個人承擔比例:(養老8%)(醫療2%)(工傷0%)(生育0%)(失業1%)。
二、三險繳納比例
外來人員三險、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適用于外來農村戶籍,執行日期為.4.1-.3.31),繳費基數:最低/高2346;企業承擔比例:(養老22%)(醫療6%)(工傷0.5%),個人承擔比例:(養老8%)(醫療1%)。
三、相應調整
4月起社保的最低和最高繳費基數也將作相應調整。根據上海市相關規定,當年個人繳費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單位繳費基數為所有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之和。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也就是說,若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則按下限為繳費基數,若高于則按上限為繳費基數。因此,按照度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4692元計算,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4076元,下限為2815元。另外,非城鎮戶籍地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辦法,根據規定,即度4月至3月)繳費基數為上一年度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50%,即2346元。
結語
根據上述內容,上海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有所調整。上海戶籍和外地城鎮戶籍的繳費基數范圍為2815-14076元,而外來農村戶籍的繳費基數為2346元。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也有所不同。此外,從今年4月起,社保的最低和最高繳費基數也將作相應調整。根據上海市規定,個人繳費基數取決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單位繳費基數為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之和。根據最新數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4076元,下限為2815元。對于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辦法,即為上一年度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0%,即2346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章 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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