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開設賭場、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開設賭場罪的從犯是指在開設賭場過程中,提供了幫助、參與了犯罪行為或者明知他人開設賭場仍為其提供便利條件的人。
從犯可能面臨以下刑事處罰:
1.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罰金。
請注意,以上內容僅為一般性介紹,具體法律規定和處罰結果可能因個案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在面臨法律問題時咨詢專業律師。 該內容由 陳德文律師 和 微辦案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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