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的主旨是指律師、檢察官、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通過偽造、隱匿、毀滅證據、違反法律等手段,違背事實和法律,以個人或他人利益為目的,導致案件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出現錯誤或不公正的情況。此外,還包括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違法放任不管、作出枉法判決等情形。這些行為都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標準:
1、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
2、對明知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
3、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較輕的追訴,或者使罪輕的人受較重的追訴的;
4、在立案后,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應當采取強制措施而不采取強制措施,或者雖然采取強制措施,但中斷偵查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實際放任不管,以及違法撤銷、變更強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脫離司法機關偵控的;
5、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判決、裁定,即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拓展延伸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標準:法律界如何界定?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標準是法律界界定的重要問題。在實踐中,針對此罪行的立案標準通常涉及多個因素。首先,徇私枉法罪需要明確的主觀故意,即行為人故意以私利為目的,違背法律規定,濫用職權或徇私舞弊。其次,需要有客觀證據證明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對公共利益或他人權益造成了實際損害。此外,立案標準還可能考慮行為人的職務、權力、行為方式等因素。法律界在界定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標準時,會綜合考慮這些因素,以確保公正、合理的司法實踐,并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法治原則的實施。
結語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標準是法律界界定的重要問題。在實踐中,針對此罪行的立案標準通常涉及多個因素。首先,徇私枉法罪需要明確的主觀故意,即行為人故意以私利為目的,違背法律規定,濫用職權或徇私舞弊。其次,需要有客觀證據證明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對公共利益或他人權益造成了實際損害。立案標準還可能考慮行為人的職務、權力、行為方式等因素。法律界在界定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標準時,會綜合考慮這些因素,以確保公正、合理的司法實踐,并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法治原則的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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