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工商戶企業的特征
個體工商戶企業具有以下特征: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國家機關干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并、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二、個體工商戶需要辦稅務登記證嗎
個體工商戶需要辦稅務登記證。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三、個體工商戶納稅起征點
個體工商戶納稅起征點:
1.營業稅的起征點:
(1)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5000元;
(2)按次納稅的,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2.增值稅的起征點:
(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到5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到3000元;
(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到200元。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十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明,依法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申請貸款。
金融機構應當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為個體工商戶申請貸款提供便利。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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