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拒絕領證是騙婚嗎
女友拒絕領結婚證的,并不能認定就是屬于騙婚,騙婚是屬于詐騙的行為,是指假意結婚取得對方信任后,對其財產進行非法占有的行這,其本質是屬于詐騙。
騙婚的認定: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后,行為人將財物用于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并非屬于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后,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騙婚構成詐騙罪立案的證據
1、物證
物證,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
2、書證
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
3、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一般是口頭陳述,以筆錄加以固定;辦案人員同意由證人親筆書寫的書面證詞,也是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被害人陳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自訴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們的陳述也是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關案件的情況向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所作的陳述。通常也稱為“口供”.它的內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說明自己無罪、罪輕的辯解。
6、鑒定結論
鑒定結論,是指受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鑒定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后作出的書面結論。刑事案件中需要進行鑒定的專門性問題非常廣泛,常見的有法醫學鑒定、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書法筆跡鑒定、痕跡鑒定、化學鑒定、會計鑒定、技術鑒定等。
7、檢查筆錄
檢查筆錄以文字記載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準確、客觀記錄的方法。
8、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高科技設備所存儲的信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
以上知識就是律師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女友拒絕領結婚證的,并不能認定就是屬于騙婚,騙婚是屬于詐騙的行為,是指假意結婚取得對方信任后,對其財產進行非法占有的行這,其本質是屬于詐騙。 該內容由 趙增梁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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