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義務,不得收受賄賂或侵占公司財產。實際控制人指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法律分析
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是: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責任;
2、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的責任;
3、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拓展延伸
實際控制人的風險共擔責任
實際控制人的風險共擔責任意味著,在企業經營中,實際控制人不僅享有權益,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實際控制人是指對企業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其在企業經營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在現代商業環境中,企業面臨著各種風險,如市場風險、經營風險、法律風險等。實際控制人作為企業的決策者和管理者,應當與企業共同承擔這些風險。這意味著實際控制人需要積極參與企業的風險管理和決策過程,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策略,確保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實際控制人的風險共擔責任體現了企業治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助于維護企業的穩定運營和利益相關方的權益。
結語
實際控制人應承擔法律責任,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損害公司利益、賠償公司損失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否則需承擔賠償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還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不得收受賄賂或侵占公司財產。實際控制人的風險共擔責任體現了企業治理的公平性和穩定運營的重要性,有助于維護利益相關方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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