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法對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一般是指,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徇私舞弊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弄虛作假,為親友徇私情,把不合格的人員冒充合格人員進行錄用和招收?;虿讳浻煤驼惺蘸细袢藛T。涉及此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犯罪情節嚴重的話,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會被判處拘役。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八條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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