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和受害者的區別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21 13:46:20
當事人和受害者的區別
一、當事人和受害者的區別。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而受害者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賠償權利人。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1)“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2)“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4)“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導讀一、當事人和受害者的區別。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而受害者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賠償權利人。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1)“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2)“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4)“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一、當事人和受害者的區別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而受害者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賠償權利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1)“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2)“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4)“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5)“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6)“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自然人和法人的區別
1、自然人和法人的區別是,自然人是有生命的個人,一般自十八周歲,或者特殊情況下已滿十六周歲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法人是自依法成立時起,一般就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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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和受害者的區別
一、當事人和受害者的區別。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而受害者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賠償權利人。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1)“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2)“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4)“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