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判緩刑。緩刑的執行條件雖然是由法律規范所明文規定的,原則上只能那些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犯罪主體,或者是是拘役的違法者,才可以適用緩刑的規定。判處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更高,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不能適用緩刑。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一、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認罪認罰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
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在什么條件下才可以判緩刑
條件: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社會危險性不大的。同時符合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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