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并且,按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比如工資、獎金;2、一方因身體受傷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而一般情況中,結婚彩禮是在婚前給,所以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認定為個人財產。所以,如果結成夫妻后,雙方感情破裂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那么結婚彩禮就不能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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