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從犯是初犯是否會判緩刑需視情況而定:
1、犯罪嫌疑人初次犯罪、臨時起意、積極退贓、認罪態度好的,法官可以考慮宣告緩刑;
2、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犯罪分子犯罪情節較輕,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法官可以考慮宣告緩刑。
緩刑的執行程序為:
1、緩刑判決從依法確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應當立即交付執行;
2、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交付考察;
3、實行親屬責任擔保和經濟擔保的方法,督促緩刑犯自覺接受改造;
4、回訪考察;
5、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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