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責任,
1、向公司補足出資。
2、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該股東的股東權利受到限制。
4、出資不足的股東,對于公司的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實出資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二、行政責任,因其出資不足面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行政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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