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不足需承擔責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出資不足不會使公司設立無效,但股東需承擔補充出資責任。解決辦法包括全額補繳、補足非貨幣出資差額、違約賠償、權利受限和對公司債務補償。
法律分析
一、股東出資不足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股東出資不到位的責任具體如下:
1.民事責任,包括向公司補足出資、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該股東的股東權利受到限制、對于公司的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行政責任,因其出資不足面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股東出資不足會導致公司設立無效嗎
股東出資不足,不會導致公司設立失敗。
公司設立時,股東出資不足,不會導致公司設立無效,只是該股東及其他發起人要承擔補充出資等法律責任。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不管是貨幣出資,還是土地使用權、實物、工業產權等非貨幣出資,公司股東應該足額交納,否則出資不足股東要承擔補足責任,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出資不足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由此可以看出,當公司股東出資不足時,應該追究其違約責任,而不是直接否定公司設立的效力,從而認為公司設立無效。
三、股東出資不足的解決辦法是哪些
股東出資不足的解決辦法是:
1.全額補繳出資責任。即股東未按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全額向公司補繳;
2.補足非貨幣出資差額的責任。即股東交付的非貨幣性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于章程規定的價格的,股東應當補足差額;
3.違約賠償責任。即未繳納出資的股東應當對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權利受限責任。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公司可以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進行相應的合理限制;
5.對公司債務補充賠償責任。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其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結語
股東出資不足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股東應當向公司補足出資、承擔違約責任,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此外,出資不足還可能面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甚至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冒用他人名義出資的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股東出資不足不會導致公司設立無效,但股東及其他發起人要承擔補充出資等法律責任。解決股東出資不足的辦法包括全額補繳出資、補足非貨幣出資差額、違約賠償、限制股東權利和補償公司債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v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八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
(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