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員工在試用期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正常勞動力的,公司要支付勞動者的工資。1,沒有簽勞動合同,按實際用工開始算合同成立。 2,沒有工資條,可以找工友做證人,總有一起發工資的時候吧。 3,公司有沒有營業執照,不影響工傷賠償。具體工傷鑒定就要咨詢鑒定機關,記得要去當地司法系統指點的有資質的鑒定機構。 4,資料包括:身份證,醫療票據及后續治療需要的費用,可以在診斷證明中寫明有沒有后遺癥之類。 5,具體賠多少建議你在當地找個律師進行計算,包括: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護理費,交通費,殘疾輔助器材費,醫藥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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