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出資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屋,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購房人登記男女雙方名字的行為可以視為是將房產贈與給配偶,該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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