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如果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且明確只對自己子女贈與,則該房產為個人財產。但如果產權登記在夫妻名下或另一方名下,則應視為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
法律分析
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并將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該不動產視為對該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但如果父母明確表示雙方均為受贈人除外,則該不動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或另一方名下,則在離婚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并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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