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贈與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1.贈與合同主要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書面、口頭或法定其他形式等。贈與人在一定條件下享有撤銷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贈與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贈與合同為非要式合同。贈與合同不必非采用書面或特殊形式都可。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
1、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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