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需要本人辦理1、市(縣)城區范圍內。(1)辦理條件:遷入地的住所為合法固定住所,無居住條件的商業用房、違法建 造的房屋,不予登記常住戶口。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落在同一家庭戶的,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不得單獨遷移。(2)辦理手續: 書面申請報告;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私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辦理程序及時限: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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