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拒絕上夜班公司是否會開除:
1.單位雖然有權利根據工作需要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但是應當同勞動者協商,并取得勞動者的同意。勞動者不同意上夜班,公司不能以此為由開除員工。
2.公司在相關制度里要求上夜班,員工拒絕上夜班,達到辭退條件。
公司辭退員工的理由:1、員工能力和技能達不到用工要求,不能勝任現工作崗位。2、員工因違反紀律和相關制度,達到辭退條件。3、公司業務調整辭退。4、員工因違法受到國家執法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