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稅怎么交?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2.小城市0.9元至18元;3.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以及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關于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的確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p>三、哪些情況下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稅?
1、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3、按照規定,對于企業征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后開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應從批準之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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