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五大險中最重要的一個,如果沒有及時購買養老保險,員工退休后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基本生活保障。那么,單位如果不給買養老保險的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下面由法律經驗為您整理介紹。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如果無故不繳納的,就是屬于違法的,如果單位有這種情形的,建議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此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糾紛的,勞動者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2.《勞動法》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3.《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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