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房產證不能按時辦理下來的情況,可以說是相當常見,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有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九十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边@個條文明確規定了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應承擔的責任。
在實際生活中,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有很大比例的原因是因為開發商出售手續不能及時辦理齊全,對此,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將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約定清晰、明確,以防開發商惡意拖延辦證時間。
開發商一直不給辦房產證怎么起訴,開發商遲遲不給辦理房產證怎么辦
到開發商住所地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4)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開發商可以怎么擔責
生活中,房產證不能按時辦理下來的情況,可以說是相當常見,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有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九十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边@個條文明確規定了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應承擔的責任。
在實際生活中,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有很大比例的原因是因為開發商出售手續不能及時辦理齊全,對此,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將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約定清晰、明確,以防開發商惡意拖延辦證時間。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開發商是否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上述條文規定了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應承擔的責任。
開發商延期房產證怎么辦
開發商延期辦房產證,當事人可以主張違約賠償。
開發商逾期交房房產證怎么辦
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買房者經過催告開發商仍未交房的,買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 該內容由 許乃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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