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標準: 1、養老保險:單位一般是以企業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繳納基數繳20%,個人以月平均工資8%繳費。 2、醫療保險: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納基本醫保險的工資基數繳10%,個人一般按月平均工資繳費2%。 3、工傷保險:單位為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繳0.3~2%,個人不繳。 4、失業保險: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5、生育保險:單位以職工應發的工資待遇為基數繳費繳0.8%,個人不繳。 但各地區社保繳納比例存在差異,具體以各地區發布的數據為準。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全文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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