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議標其實不屬于招標范疇。實質上即為談判性采購,不具有公開性和競爭性,因而不屬于招投標法所稱的招標投標采購方式,招標要求公開性比較強。
1、范圍不同:許多招標項目中,為了保證招標工作的公正性,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按技術投標書和商務投標書分別編制,投標時分別包裝。開標時投標人一次性遞交技術、商務兩部分投標書。招標人將技術、商務投標書分別依次開標,技術評審完成后再對商務標進行開標。評標委員會評標時也分為兩部分,分別進行技術、商務評審。
2、標書不同:投標文件分為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可以分別稱之為技術投標書和商務投標書,簡稱技術標和商務標。
3、評審不同:評標進行時,可以將對技術投標書和商務投標書的評審分別進行,也稱技術標的評標和商務標的評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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