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2011年,家居設計公司與科貿公司簽訂《中央空調安裝合同》,約定科貿公司為家居設計公司安裝中央空調,家居設計公司的辦公地為商業承租房,家居設計公司為承租方。后家居設計公司支付了合同款,科貿公司組織人員進行施工安裝??瀑Q公司在施工過程中未將水管關嚴,致使家居設計公司所在樓層地面積水,樓下兩處商鋪因漏水造成財產損失,該樓的電梯兩部也因被水浸泡而出現故障。受損各方相繼找到家居設計公司,要求賠償損失。家居設計公司賠償了各方損失共11萬余元。家居設計公司認為事故產生的原因在于科貿公司,找科貿公司要求支付11萬余元的損失,而科貿公司拒不支付。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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