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擔保無效的類型:擔保的主體不合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未經批準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
一、保證合同無效情形都有哪些
1、主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機關法人作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合同無效,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作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合同無效,但是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討論決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除外。
3、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性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作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在購入或者以融資租賃方式承租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時,出賣人、出租人為擔保價款或者租金實現而在該公益設施上保留所有權;
(二)以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以外的不動產、動產或者財產權利設立擔保物權。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形確定擔保人的賠償責任:
(一)債權人與擔保人均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擔保人有過錯而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對債務人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三)債權人有過錯而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主合同無效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其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民事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有效嗎
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亦無效,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視擔保人有無過錯,分別承擔不同的民事責任,即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睹穹ǖ洹返谌侔耸藯l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9種情形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
1.國家機關未經國務院批準而與債權人簽定保證合同的。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及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
4.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5.公司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
6.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
7.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8.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9.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10.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11.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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