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就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向拆枯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沒有就上述問吵御數題達成一致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升首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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