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沒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已經開始用工的,勞動關系已經建立。單位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繳費記錄、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都可以用來作證明。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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