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債務人死亡后,如果繼承人準備繼承抵押的房產。繼承人協商一致,到公證處辦理遺產分割公證手續,到辦理按揭的銀行辦理相關的手續。
2、如果債務人的繼承人放棄繼承,辦理按揭的銀行需要根據合同約定,到法院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法院判決生效后,拍賣抵押的房產,償還銀行借款,訴訟費用,剩余的部分返還給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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