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三)、由于在中國的不同地區之間人口和耕地資源的分布極不均衡,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有些地區人煙稠密,耕地資源相對匱乏;而有些地區則人煙稀少,耕地資源比較豐富。各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有很大差異??紤]到不同地區之間客觀條件的差別以及與此相關的稅收調節力度和納稅人負擔能力方面的差別,耕地占用稅在稅率設計上采用了地區差別定額稅率。稅率規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5~25元。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稅就是那些使用耕地進行其他商業活動的稅收,它是國家為了保護耕地資源而做出的一種稅收,也是為了不讓環境得到破壞。雖然在經濟活動中難免有這樣的使用,不過我們還是要做到開發與保護相結合。如果還需了解,可以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部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