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遍_發商沒有為業主辦理房產證,必然是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1)雙方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關于辦理房產證的期限和違約處罰的規定,則按合同約定執行。(2)雙方沒有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期限和違約處罰方式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在房屋交付之后90日內仍然沒有為業主辦理房產證的,根據已付房款比例按日計罰。2、如果開發商在超出規定或約定辦理房產證期限一年以上,則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并賠償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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