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手房買賣后,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前房主欠繳的物業費應該由前業主進行承擔。前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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