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出生證明是醫院必須開具的證明,未婚生子的,只要母親提供自己的身份證醫院就會為孩子開出生證明。需要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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