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現行法規的相關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是絕對不提品牌與廠家的,而對投標中投標商品的規格、型號、品牌與廠家也未做明確要求,導致在投標文件中這方面的響應存在著較大的離散性,有的詳細,有的模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五百六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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