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權取得的形式有三種:
一是原始取得,即自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注冊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注冊核準后取得商標專用權;
二是受讓取得:通過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受讓商標權;
三是繼受取得:自然人繼承的方式取得商標權、企業因合并分立而被注銷,由承繼的公司取得商標權。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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