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丈夫不肯離婚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分居滿二年、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法院應進行調解,若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離婚賠償請求權指一方在婚姻期間付出較多義務,離婚時可要求補償。財產分割原則為共同財產對等分割、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無過錯的一方可要求多分。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應享受相應權益回報。
法律分析
一、丈夫不肯離婚怎么辦
1、丈夫不肯離婚應該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一般判決準予離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賠償女方標準有哪些
離婚補償請求權,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補償的請求。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有三條總的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對等分割;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從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講,夫妻一方付出較多義務的現象是正常的。但依照民法公平對等原則的要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理應享受與義務相應的權益回報。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丈夫不肯離婚,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將會判決準予離婚。離婚賠償請求權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較多義務的情況下,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補償的請求。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原則是夫妻共同財產對等分割,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根據公平對等原則,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應當享受與義務相應的權益回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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