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具體如下:
1、在中國分居兩年只是判斷夫妻關系是否破裂的一種方式。感情破裂是離婚的法律依據,未經法定程序離婚,雙方的婚姻關系仍然存在。結婚期間,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都構成重婚罪;
2、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即協議離婚,或者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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