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如果雙方在離婚時已明確約定由誰來承受的,則按約定,但如果一方隱瞞,則離婚后一年內,可重新對隱瞞的再約定。沒有約定的,就由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被6篇案例引用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被3篇案例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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